分子式:C9H6N2O2
制备方法有胺光气化法、硝基化合物羰基化法和碳酸二甲酯法。
(一)胺光气化法由甲苯硝化生成二硝基甲苯,再经还原得到甲苯二胺。甲苯二胺与光气反应即得TDI(以2,4-异构体为主)。①常压法将熔融的二氨基甲苯(105-110℃)溶解于邻二氯苯,配成10%-20%的溶液;将光气溶于邻二氯苯,含量为25%-50%。两种溶液在混合器中混合、加热至80-200℃,使之反应,产物是甲苯二异氰酸酯、氯化氢及其他副产物。末反应的光气、邻二氯苯与反应产物一并送入蒸发塔以分离出部分溶剂,蒸出的邻二氯苯再作为回收光气的吸收剂。蒸发塔釜液送入预蒸发器进行闪蒸,蒸出的甲苯二异氰酸酯与邻二氯苯进入蒸馏塔,此塔顶回收得纯溶剂,釜液精馏得甲苯二异氰酸酯。②加压法该法所用溶剂一般为氯苯。液态光气与10%-20%的二氨基甲苯的氯苯溶液80-120℃MPa压力下,在循环管路中进行反应,管路中的循环比为10-40。反应粗产物通过缓冲器进入反应器,反应器用加热器加热。反应器顶部逸出的氯化氢回收得副产盐酸,其中含有的少量光气经冷凝器冷凝后进入光气贮槽。反应粗产物进入蒸发塔于0.1-0.5MPa压力下蒸出光气。塔釜是甲苯二异氰酸酯、氯苯及其他副产物,进一步蒸馏精制,回收氯苯,得到甲苯二异氰酸酯。原料配比:光气/二氨基甲苯(物质的量比)3:6(非循环过程)。消耗定额(kg/t):常压法二氨基甲苯1280(常压法)、905(加压法);光气1250(常压法)、2260(加压法);邻二氯苯3-10(常压法);氯苯218(加压法)。
(二)硝基化合物羰基化法该法从芳烃硝基化合物出发,采用铬、铑、钯等羰基化催化剂,在60-150℃、686-981MPa压力下,与CO直接反应生成甲苯二异氯酸酯。
(三)碳酸二甲酯法该法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甲醇氧化羰基化法碳酸二甲酯工业化后面新开发的用碳酸二甲酯取代光气生产甲苯二异氰酸酯的一种方法。具有设备简单、无公害、不用光气等诸多弊病。随着碳酸二甲酯的不断开发,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其价格将逐渐降低。相信在环境问题日益被重视的今天,该法将更具有生命力。
主要用于聚氨酯产品,包括泡沫塑料、聚氨酯涂料、聚氨酯橡胶;聚酰亚胺纤维和胶粘剂等也有一些应用。是聚氨酯工业的十分理想的合成高分子材料聚氨酯的原料。用于合成溶剂型、乳液型和热熔型聚氨酯胶黏剂及其他多种改性胶黏剂。也可用作聚乙烯醇水溶性胶黏剂的改性剂,提高耐水性。用TDI制成的聚氨酯材料主要应用于制作各种软质和硬质的泡沫塑料、聚氨酯橡胶、聚氨酯涂料,其优异性能和广泛用途使TDI成为异氰酸酯化合物中应用最广泛的品种之一。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甲苯-2,4-二异氰酸酯;2,4-二异氰酸甲苯酯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Toluene-2,4-diisocyanate;2,4-Tolylene diisocyanate |
中文俗名或商品名: | |
Synonyms: | |
CAS No.: | 584-84-9 |
分子式: | C9H6N2O2 |
分子量: | 174.16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纯化学品 混合物 | ||||||||
化学品名称:甲苯-2,4-二异氰酸酯;2,4-二异氰酸甲苯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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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危险性类别: | 第6.1类 毒害品 |
侵入途径: | 吸入 食入 经皮吸收 |
健康危害: | 本品具有明显的刺激和致敏作用。高浓度接触直接损害呼吸道粘膜,发生喘息性支气管炎,表现有咽喉干燥、剧咳、胸痛、呼吸困难等。重者缺氧紫绀、昏迷。可引起肺炎和肺水肿。蒸气或雾对眼有刺激性;液体溅入眼内,可能引起角膜损伤。液体对皮肤有刺激作用。口服能引起消化道的刺激和腐蚀。慢性影响:反复接触本品,能引起过敏性哮喘。长期低浓度接触,呼吸功能可受到影响。 |
环境危害: | |
燃爆危险: | 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遇水或水蒸气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若遇高热可发生剧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氰化氢 |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 泡沫、砂土、干粉、二氧化碳。 |
消防员的个体防护: | 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 |
禁止使用的灭火剂: | 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剂灭火。 |
闪点(℃): | 121 |
自燃温度(℃): | 无资料 |
爆炸下限[%(V/V)]: | 0.9 |
爆炸上限[%(V/V)]: | 9.5 |
最小点火能(mJ): | |
爆燃点: | |
爆速: | |
最大燃爆压力(MPa): | |
建规火险分级: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疏散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会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如大量泄漏,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醇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25℃,相对湿度不超过75%。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醇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最高容许浓度: | 中国MAC:0.2mg/m3;苏联MAC:0.05mg/m3;美国TWA:ACGIH 0.036mg/m3;TLVWN: ACGIH 0.02ppm,0.14mg/m3 |
监测方法: | |
工程控制: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带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 |
身体防护: | 穿相应的防护服。 |
手防护: | 戴防化学品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到淡黄色透明液体。 |
pH: | |
熔点(℃): | 13.2 |
沸点(℃): | 118/1.33kPa |
相对密度(水=1): | 1.22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6.0 |
饱和蒸气压(kPa): | 1.33/118℃ |
燃烧热(kJ/mol): | |
临界温度(℃): | |
临界压力(MPa): |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
闪点(℃): | 121 |
引燃温度(℃): | 无资料 |
爆炸上限%(V/V): | 9.5 |
爆炸下限%(V/V): | 0.9 |
分子式: | C9H6N2O2 |
分子量: | 174.16 |
蒸发速率: | |
粘性: | |
溶解性: | 溶于丙酮、醚。 |
主要用途: | 用于有机合成、生产泡沫塑料、涂料和用作化学试剂。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稳定性: | 在常温常压下 稳定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水、醇类、胺类、酸类、强碱。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受热、接触潮湿空气。 |
聚合危害: | 不能出现 |
分解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氰化氢。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经口属低毒类 LD50:5800mg/kg(大鼠经口) LC50:14ppm 4小时(大鼠吸入) |
急性中毒: | |
慢性中毒: |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
刺激性: | 家兔经皮开放性刺激试验: 500mg/24 小时,重度刺激。 100mg,重度刺激。 |
致敏性: | |
致突变性: | |
致畸性: | |
致癌性: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生态毒理毒性: | |
生物降解性: | |
非生物降解性: | |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 | |
废弃处置方法: | 用控制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
废弃注意事项: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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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编号: | 61111 |
UN编号: | 2078 |
包装标志: | |
包装类别: | Ⅱ |
包装方法: | 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注意防潮和雨水浸入。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工原料分开存放。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运输 |
RETCS号: | |
IMDG规则页码: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国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 |
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参考文献: | 1.周国泰,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2.国家环保局有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北京化工研究院合编,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3.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CHEMINFO Database.1998 4.Canadian Centre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RTECS Database, 1989 |
填表时间: | 年月日 |
填表部门: | |
数据审核单位: | |
修改说明: | |
其他信息: | 1 |
MSDS修改日期: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