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式:C2H6O
1. 发酵法:将富含淀粉的农产品如谷类、薯类等或野生植物果实经水洗、粉碎后,进行加压蒸煮,使淀粉糊化,再加入适量的水,冷却至60℃左右加入淀粉酶,使淀粉依次水解为麦芽糖和葡萄糖。然后加入酶母菌进行发酵制得乙醇。
2. 水合法:以乙烯和水为原料,通过加成反应制取。水合法分为间接水合法和直接水合法两种。间接水合法也称硫酸酯法,反应分两步进行。先把95-98%的硫酸和50-60%的乙烯按2:1(重量比)在塔式反应器吸收反应,60-80℃、0.78-1.96MPa条件下生成硫酸酯。
第二步是将硫酸酯在水解塔中,于80-100℃、0.2-0.29MPa压力下水解而得乙醇,同时生成副产物乙醚。烯直接与水反应生成乙醇。
直接水合法即一步法。由乙烯和水在磷酸催化剂存在下高温加压水合制得。本法流程简单、腐蚀性小,不需特殊钢材,副产乙醚量少,但要求乙烯纯度高,耗电量大。
无论用发酵法或乙烯水合法,制得的乙醇通常都是乙醇和水的共沸物,即浓度为95%的工业乙醇。为获得无水乙醇,可用下列方法进一步脱水。
(1)用生石灰处理工业乙醇,使水转变成氢氧化钙,然后蒸出乙醇,再用金属钠干燥;这是最老的方法。
(2)共沸精馏脱水是目前工业上常用的方法。
(3)用离子交换剂或分子筛脱水,然后再精馏。
3.在磷酸、硅藻土催化剂存在下,乙烯直接与水反应生成乙醇。
4.以工业乙醇为原料,经脱水处理,再在高效精馏塔内进行精馏,所得成品用微孔滤膜过滤即可。
5.选择含氧化钙高,铁、镁、硫杂质少的干燥生石灰,破碎成直径30mm 的小块,并去除老灰、石头及消石灰,然后与2倍质量的工业乙醇混合,加热使乙醇回流,约18h后,脱水结束。快速蒸出乙醇,经精馏,去除少量头液,即可得99.5%以上的试剂无水乙醇。也可将95%的乙醇通过孔径4.2×10-9的Na型分子筛进行脱水和脱甲醇,然后再精馏。该分子筛可于400~500℃高 温 下 烘3h,活 化 后,重 新使用。
6.以乙二醇醋酸钾溶液为萃取剂,与工业乙醇等量混合后,在高效精馏塔中精馏,可获得99.7%以上的无水乙醇。
7.用戊烷或石油醚作为共沸剂于0.3~0.7MPa下精馏,可获得99.9%以上的无水乙醇。
8.在带有氯化钙干燥管的容器中加入制得的无水乙醇和适量金属钙,使金属钙充分吸收水分后,蒸馏可得符合气相色谱标准的无水乙醇,乙醇含量大于99.95%。也可以工业乙醇为原料,经恒沸精馏、气相制备色谱分离和纯化而得符合气相色谱标准的无水乙醇。
9.纯制制绝对乙醇时,可用金属镁或金属钠去除无水乙醇中的微量水份。含水量较大的乙醇不能直接用来制绝对乙醇。用金属镁去除水份的方法:在装有回流冷凝器(顶端带氯化钙干燥管〕的1升园底烧瓶中,依次放入2一3克洁净的镁条,0.3克碘和30毫升99.5帕乙醇,在水浴上加热至碘粒完全消失(如果不起反应,可再加入几小粒碘)。继续加热,待镁完全溶解后,加入500毫升99.5%乙醇。回流1小时后,蒸出乙醇,弃去10毫升前馏分,其余收集于干燥瓶内贮存。此乙醇的纯度>99.95%。用金属钠去除水份的方法:装置同上。将500毫升99.5%乙醇和3.5克钠依次加入瓶中,待完全作用后,再加入几粒沸石和12.5克丁二酸乙醋或14克邻苯二甲酸二乙醋,回流2小时,然后蒸馏。弃去10毫升前馏分,其余收集于干燥的瓶内贮存。乙醇中微量水分测定:加入乙醇铝的苯溶液,若有大量白色沉淀生成,表明乙醇中水分含量超过0.05%。
乙醇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醇。因其性质比较活泼,是有机合成的重要原料,如用乙醇制乙醚、乙醛、乙酸等;因它具有广泛的溶解性,是重要的有机溶剂,用于溶解树脂、制作涂料等。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乙醇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ethyl alcohol |
中文名称 2 : | 酒精 |
英文名称 2 : | ethanol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393 |
CAS No. : | 64-17-5 |
分子式: | C2H6O |
分子量: | 46.07 |
第二部分:成分 / 组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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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危险性类别: | |
侵入途径: | |
健康危害: | 本品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首先引起兴奋,随后抑制。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多发生于口服。一般可分为兴奋、催眠、麻醉、窒息四阶段。患者进入第三或第四阶段,出现意识丧失、瞳孔扩大、呼吸不规律、休克、心力循环衰竭及呼吸停止。慢性影响:在生产中长期接触高浓度本品可引起鼻、眼、粘膜刺激症状,以及头痛、头晕、疲乏、易激动、震颤、恶心等。长期酗洒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病、慢性胃炎、脂肪肝、肝硬化、心肌损害及器质性精神病等。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 |
环境危害: | |
燃爆危险: |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
有害燃烧产物: | |
灭火方法: |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 ℃。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 / 个体防护 |
职业接触限值 | |
中国 MAC(mg/m3) : | 未制定标准 |
前苏联 MAC(mg/m3) : | 1000 |
TLVTN : | OSHA 1000ppm,1880mg/m3; ACGIH 1000ppm,1880mg/m3 |
TLVWN : | 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 |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呼吸系统防护: |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
眼睛防护: |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防静电工作服。 |
手防护: |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液体,有酒香。 |
pH : | |
熔点 ( ℃ ) : | -114.1 |
沸点 ( ℃ ) : | 78.3 |
相对密度 ( 水 =1) : | 0.79 |
相对蒸气密度 ( 空气 =1) : | 1.59 |
饱和蒸气压 (kPa) : | 5.33(19℃) |
燃烧热 (kJ/mol) : | 1365.5 |
临界温度 ( ℃ ) : | 243.1 |
临界压力 (MPa) : | 6.38 |
辛醇 / 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0.32 |
闪点 ( ℃ ) : | 12 |
引燃温度 ( ℃ ) : | 363 |
爆炸上限 %(V/V) : | 3.3 |
爆炸下限 %(V/V) : | 19.0 |
溶解性: | 与水混溶,可混溶于醚、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 |
主要用途: | 用于制酒工业、有机合成、消毒以及用作溶剂。 |
其它理化性质: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稳定性: |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酸类、酸酐、碱金属、胺类。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
聚合危害: | |
分解产物: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 : 7060 mg/kg( 兔经口 ) ; 7430 mg/kg( 兔经皮 ) LC50 : 37620 mg/m3 , 10 小时 ( 大鼠吸入 )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
刺激性: | |
致敏性: | |
致突变性: | |
致畸性: | |
致癌性: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生态毒理毒性: | |
生物降解性: | |
非生物降解性: | |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
废弃处置方法: | |
废弃注意事项: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 32061 |
UN 编号: | 1170 |
包装标志: | 易燃液体 |
包装类别: | O52 |
包装方法: | 小开口钢桶;小开口铝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化劳发 [1992] 677 号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 劳部发 423 号 ) 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 将该物质划为第 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其它法规:无水乙醇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HGA011-83) 。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参考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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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说明: | |
其他信息: | |
MSDS 修改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