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式:AlH3Li
1.用氢化锂为原料与三氯化铝或三溴化铝在乙醚溶液中作用,可制得氢化铝锂。预先粉碎氢化锂;在N2气氛围中将块状的氢化锂粉碎成细小颗粒,并过筛。颗粒大小决定反应的难易。乙醚的干燥:所用的乙醚须绝对干燥并且不含过氧乙醚。用CaCl2和金属钠来干燥还显不够,应用NaOH或CaH2脱水,然后进行蒸馏以除去水分和过氧乙醚。氢化铝锂的制备:取三口烧瓶、滴液漏斗、回流冷凝器、搅拌棒等进行干燥后备用。并注意切莫使AlCl3吸潮。在三口烧瓶中加入23.5g(2.96mol)的LiH和200mL乙醚制成悬浊液,在强烈的搅拌下滴加入71.2g(0.534mol)的三氯化铝乙醚溶液300mL。乙醚呈现沸腾状说明反应开始。调节滴加速度控制反应平稳的进行。AlCl3滴加完毕后,继续搅拌直至反应终止,静置片刻。用N2气将烧瓶中的反应物压出,使经过一个玻璃砂芯漏斗过滤,将澄清的滤液蒸发至黏稠状,残余的乙醚在减压下70℃除去,剩余物即为氢化铝锂。收率约85%。如果滴加AlCl3时未发生反应,或者反应以后又停下来,表明LiH粉碎得细度不够。遇以上情况可在烧瓶中加30mL LiAlH4(3g)的乙醚溶液作为引发剂,以避免反应因延缓可能导致的突发式的爆炸反应。若以AlBr3代替AlCl3,LiH的颗粒可不必太细,可以似黄豆大小,不致影响反应的进行。操作步骤类似于使用AlCl3。加完AlBr3可加热至乙醚沸腾的温度,冷却后过滤即得LiAlH4的乙醚溶液。
羰基试剂。还原剂。制造其他氢化物及硅烷、硼烷等。在医药、香料、农药、染料及其他精细有机合成中用作还原剂。可将醛酮、酸、酸酐、酯、醌、酰氯等还原为醇,将腈还原为伯胺,将卤化烃还原为烃,芳香硝基化合物还原成偶氮化合物。但通常不能使碳—碳双键氢化。100份乙醚能溶本品30份,100份四氢呋喃能溶13份,100份二甲基溶纤剂能溶10份,100份二丁醚能溶2份,100份二氧六环能溶 1份。氢化铝锂是有机化学中一个常用的还原试剂,能够还原多种官能团化合物;同时也能作用于双键和三键化合物实现氢铝化反应;氢化铝锂也能作为碱参与反应。氢化铝锂具有很强的氢转移能力,能够将醛、酮、酯、内酯、羧酸、酸酐和环氧化物还原为醇,或者将酰胺、亚胺离子、腈和脂肪族硝基化合物转换为对应的胺。此外,氢化铝锂超强的还原能力使得可以作用于其它官能团,如将卤代烷烃还原为烷烃 (
式1)。该类反应中,卤代物的活性从大到小依次是碘代物、溴代物和氯代物。通常氢化铝锂对醚类化合物无反应活性,但也有例外,如将邻酯衍生物高产率地转换为羧醛 (
式2)。氢化铝锂能够对烯烃发生氢铝化反应,得到Al-C键中间体,进而能够与其它亲核试剂如卤代物反应,实现烯烃的加成反应 (
式3)。该类反应通常需要加入路易斯酸如四氯化碳或氯化镍,才能获得较好的反应活性。同样,氢化铝锂也能对炔烃发生氢铝化反应,得到sp2-C-Al键中间体,进而与质子、溴和碘正离子反应得到相应的官能化烯烃产物 (
式4)。当烯烃或炔烃底物含有邻位羟基时,氢化铝锂能够单独诱导实现氢铝化反应 (
式5)。这是因为铝有很强的亲氧性,在反应中能够形成稳定的铝-氧键成环状中间体,从而利于氢转移反应的发生。环氧化合物在氢化铝锂作用下能够发生还原断裂反应,得到相应的开环产物 (
式6)。该类反应中,负氢离子通常进攻空间位阻较小的碳端。肟在氢化铝锂的作用下,则能通过氢还原发生闭环反应,得到氮杂环丙烷产物 (
式7)。用作聚合催化剂、还原剂、喷气发动机燃料,也用于合成药物。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四氢化锂铝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lithium aluminium tetrahydride |
中文名称 2 : | 氢化铝锂 |
英文名称 2 : | lithium aluminium hydride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499 |
CAS No. : | 16853-85-3 |
分子式: | LiAlH4 |
分子量: | 37.95 |
第二部分:成分 / 组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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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危险性类别: | |
侵入途径: | |
健康危害: | 本品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及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吸入后,可因喉和支气管的炎症、水肿、痉挛,化学性肺炎或肺水肿而致死。接触后引起烧灼感、咳嗽、喘息、喉炎、气短、头痛、恶心和呕吐等。 |
环境危害: | |
燃爆危险: | 本品遇湿易燃,具强刺激性。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
眼睛接触: |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 15 分钟。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可服用盐水。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加热至 125 ℃ 即分解出氢化锂与金属铝,并放出氢气。在空气中磨碎时可发火。受热或与湿气、水、醇、酸类接触,即发生放热反应并放出氢气而燃烧或爆炸。与强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而爆炸。 |
有害燃烧产物: | 氧化铝、氢气。 |
灭火方法: | 不可用水、泡沫、二氧化碳、卤代烃(如 1211 灭火剂)等灭火。只能用金属盖或干燥石墨粉、干燥白云石粉末将火焖熄。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与有关技术部门联系,确定清除方法。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戴橡胶手套。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醇类接触。尤其要注意避免与水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 25 ℃,相对湿度不超过 75 %。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醇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 / 个体防护 |
职业接触限值 | |
中国 MAC(mg/m3) : | 未制定标准 |
前苏联 MAC(mg/m3) : | 2[Al] |
TLVTN : | ACGIH 2mg[Al]/m3 |
TLVWN : | 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 | |
工程控制: <, /TD>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毒物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化学防护服。 |
手防护: | 戴橡胶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白色疏松的结晶块或粉末,放置时变成灰色。 |
pH : | |
熔点 ( ℃ ) : | 无资料 |
沸点 ( ℃ ) : | 无资料 |
相对密度 ( 水 =1) : | 0.92 |
相对蒸气密度 ( 空气 =1) : | 无资料 |
饱和蒸气压 (kPa) : | 无资料 |
燃烧热 (kJ/mol) : | 无资料 |
临界温度 ( ℃ ) : | 无资料 |
临界压力 (MPa) : | 无资料 |
辛醇 / 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 ) : | 无资料 |
引燃温度 ( ℃ ) : | 无资料 |
爆炸上限 %(V/V) : | 无资料 |
爆炸下限 %(V/V) : | 无资料 |
溶解性: | 不溶于烃类,溶于乙醚。 |
主要用途: | 用作聚合催化剂、还原剂、喷气发动机燃料,也用于合成药物。 |
其它理化性质: | 125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稳定性: |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酸类、醇类、水。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受热、潮湿空气。 |
聚合危害: | |
分解产物: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 :无资料 LC50 :无资料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
刺激性: | |
致敏性: | |
致突变性: | |
致畸性: | |
致癌性: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生态毒理毒性: | |
生物降解性: | |
非生物降解性: | |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 |
其它有害作用: | 无资料。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 |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逐渐加入无水异丙醇或无水正丁醇内,静置 24 小时,经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
废弃注意事项: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 43022 |
UN 编号: | 1410 |
包装标志: | |
包装类别: | O51 |
包装方法: | 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装运本品的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醇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运输用车、船必须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设施。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化劳发 [1992] 677 号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 劳部发 423 号 ) 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 将该物质划为第 4.3 类遇湿易燃物品。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参考文献: | &nb, sp; |
填表时间: | |
填表部门: | |
数据审核单位: | |
修改说明: | |
其他信息: | |
MSDS 修改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