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式:AgNO3
1.合成法 将银块用蒸馏水冲洗,除去表面污物后,加入带夹套加热的反应器中,先加入蒸馏水,再加浓硝酸,使硝酸浓度约60%~65%,要控制加酸速度,使反应不致过剧。加热至100℃以上,使氧化氮气体逸出。反应液用蒸馏水稀释至溶液相对密度1.6~1.7,冷却静置10~16h,过滤除去硫酸银、硫酸铋等杂质。清液经减压蒸发,待溶液浓缩至液面出现结晶膜后,送至结晶器,经静置、冷却结晶、离心分离、在90℃下干燥,制得硝酸银成品。其反应方程式如下:
2.将纯银屑慢慢加入到由43mL浓硝酸(密度为1.40g/c
m3)与45mL水混合并加热到50℃的溶液中,待银溶解后,过滤,滤液在水浴上加热蒸发至表面出现结晶膜,在不断搅拌下冷却,抽滤,用冰水洗晶体二次,母液进行同样的蒸发结晶。合并两部分晶体,得到硝酸银95g,产率为96%。
3.金属银法 将银块与硝酸直接反应制得。将银块用蒸馏水冲洗,除去表面污物,放入反应器中。先加蒸馏水,再加浓硝酸,使硝酸浓度约为60%~65%。控制加酸速度,使反应不致过剧。为了降低硝酸消耗,在合成过程中保持金属过量。反应式如下: 当加完硝酸后,在夹套中通蒸汽加热至100℃以上,蒸汽压维持0.2MPa以上,反应2~3h,使氧化氮气体逸出,然后将反应液抽入贮槽,用蒸馏水冲洗到相对密度为1.6~1.7,冷却静置10~16h,过滤除去硫酸银、硝酸铋等杂质。清液送入蒸发器,保持溶液PH=1左右下降压蒸发。如酸度过低,会造成结晶发暗、发黏,出现水不溶物等现象。溶液蒸发至液面出现结晶膜后,放入结晶器,静置、冷却结晶16~20h,经离心分离,少量水洗,在90℃下干燥2~3h,即得成品。
4.银铜合金法 将银铜合金与硝酸反应制得。将含银(多)与铜的银铜合金溶于硝酸中,然后将溶液过滤、蒸发、结晶。析出的硝酸银晶体若含有少量硝酸铜,用蒸馏水洗去;当含铜较多时,可用5%~10%硝酸洗涤,然后稍用水洗涤,经干燥即得产品。
5.将74℃下盛有99.95%纯度的银的反应器内上部喷入45%的硝酸,由反应器下部通入氧气,进行反应: 生成的一氧化氮被氧化成二氧化氮,从顶部排出,经水吸收,得稀硝酸,回收的稀硝酸与浓硝酸混合后循环使用。由反应器底部流出的硝酸银溶液经筛滤除去悬浮的银粒,加入氧化银调节溶液PH值为5.8~6.1,静置后滤去杂质( 在容器内安装紫外线辐射器,以还原铂及其他贵重金属) 。然后将硝酸银溶液通过氧化铝塔,除去痕量铜、铅等杂质。蒸发浓缩,离心甩干,用少量电导水喷雾洗涤后,用电导水溶成70%的溶液,过滤后冷却结晶,离心甩干,于旋转式干燥器内干燥,得成品硝酸银,纯度可达99.999% 。根据生产实践,原料采用较好的银(99.9%以上)和质量较好的工业硝酸,一次结晶可达分析纯。若小心操作严格,也可得优级纯硝酸银,进行重结晶一次,能符合高纯硝酸银规格。
用于制造电影胶片、X光照相胶片和照相胶片等照相乳剂感光材料。电子工业用于制造导电黏合剂、气体净化剂,以及电子元件镀银。用于制造镜子和保温瓶胆的镀银材料、镀银均压服和带电作业用手套,也用于其他工艺品镀银。电池工业用于生产银锌电池,医药上用作杀菌、腐蚀剂。日化工业用于制造染毛发香波。还用于制造其他银盐和催化剂。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硝酸银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silver nitrate |
中文名称 2 : | |
英文名称 2 : |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580 |
CAS No. : | 7761-88-8 |
分子式: | AgNO3 |
分子量: | 169.87 |
第二部分:成分 / 组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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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危险性类别: | |
侵入途径: | |
健康危害: | 误服硝酸银可引起剧烈腹痛、呕吐、血便,甚至发生胃肠道穿孔。可造成皮服和眼灼伤。长期接触本品的工人会出现全身性银质沉着症。表现包括:全身皮肤广泛的色素沉着,呈灰蓝黑色或浅石板色;眼部银质沉着造成眼损害;呼吸道银质沉着造成慢性支气管炎等。 |
环境危害: | |
燃爆危险: | 本品助燃,高毒。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无机氧化剂。遇可燃物着火时,能助长火势。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氮氧化物。 |
有害燃烧产物: | 氮氧化物。 |
灭火方法: | 采用水、雾状水、砂土灭火。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或金属粉末接触。小量泄漏: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胶布防毒衣,戴氯丁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还原剂、碱类、醇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库温不超过 30 ℃,相对湿度不超过 80 %。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易(可)燃物、还原剂、碱类、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 / 个体防护 |
职业接触限值 | |
中国 MAC(mg/m3) : | 未制定标准 |
前苏联 MAC(mg/m3) : | 0.5 |
TLVTN : | OSHA 0.01mg[Ag]/m3; ACGIH 0.01mg(Ag)/m3 |
TLVWN : | 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 |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建议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胶布防毒衣。 |
手防护: | 戴氯丁橡胶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透明的斜方结晶或白色的结晶,有苦味。 |
pH : | |
熔点 ( ℃ ) : | 212 |
沸点 ( ℃ ) : | 无资料 |
相对密度 ( 水 =1) : | 4.35 |
相对蒸气密度 ( 空气 =1) : | 无资料 |
饱和蒸气压 (kPa) : | 无资料 |
燃烧热 (kJ/mol) : | 无意义 |
临界温度 ( ℃ ) : | 无意义 |
临界压力 (MPa) : | 无意义 |
辛醇 / 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 ) : | 无意义 |
引燃温度 ( ℃ ) : | 无意义 |
爆炸上限 %(V/V) : | 无意义 |
爆炸下限 %(V/V) : | 无意义 |
溶解性: | 易溶于水、碱,微溶于乙醚。 |
主要用途: | 用于照相乳剂、镀银、制镜、印刷、医药、染毛发等,也用于电子工业。 |
其它理化性质: | 440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稳定性: | |
禁配物: | 强还原剂、强碱、氨、醇类、镁易燃或可燃物。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光照。 |
聚合危害: | |
分解产物: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 : 50 mg/kg( 小鼠经口 ) LC50 :无资料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
刺激性: | 家兔经眼: 1mg ,重度刺激。 |
致敏性: | |
致突变性: | |
致畸性: | |
致癌性: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生态毒理毒性: | |
生物降解性: | |
非生物降解性: | |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积作用。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 |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若可能,回收使用。 |
废弃注意事项: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 51063 |
UN 编号: | 1493 |
包装标志: | |
包装类别: | O52 |
包装方法: | 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单独装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并车混运。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化劳发 [1992] 677 号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 劳部发 423 号 ) 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 将该物质划为第 5.1 类氧化剂。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参考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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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部门: | |
数据审核单位: | |
修改说明: | |
其他信息: | |
MSDS 修改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