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式:C4H5Cl
1.由乙炔二聚得到的乙烯基乙炔与氯化氢加成而得。生产1t氯丁二烯消耗乙烯基乙炔约750kg、氯化氢约500kg。
2.由丁二烯氯化得二氯丁烯,再脱氯化氢而得:由丁二烯氯化所得的二氯丁烯为3,4-二氯丁烯-1和1,4-二氯丁烯-2的混合物。由于制氯丁二烯需要3,4-二氯丁烯-2,故需将1,4-异构物转化为3,4-异构物。其方法是将混合物在氯化亚铜存在下,于130-145℃进行蒸馏,即可将1,4-异构物转化为沸点较低的3,4-异构物(从塔顶出来即可用于脱氯化氢制氯丁二烯)。1,4-二氯丁烯-2在85℃下用稀碱液脱氯化氢即生成2-氯丁二烯。
1.用于制造阻燃性氯丁橡胶及与苯乙烯、丙烯腈等共聚制造各种合成橡胶,也是制造1,4-丁二醇、四氢呋喃的有机中间体。经乳液聚合可制备氯丁胶乳,用作胶黏剂及涂料。
2.重要有机化工原料,用作有机合成中间体、氯丁橡胶的单体等。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2- 氯 -1,3- 丁二烯 ( 抑制了的 )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2-chloro-1,3-butadiene |
中文名称 2 : | 氯代丁二烯 |
英文名称 2 : |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200 |
CAS No. : | 126-99-8 |
分子式: | C4H5Cl |
分子量: | 88.54 |
第二部分:成分 / 组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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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危险性类别: | |
侵入途径: | |
健康危害: | 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和呼吸道刺激作用为主。急性中毒:短期吸入高浓度蒸气出现流泪、咽干痛、胸闷、呼吸困难;结膜及咽部充血;肺部散在罗音;并有头昏、头痛、乏力、四肢麻木、步态不稳、恶心、呕吐、昏迷、抽搐等。个别发生急性肺水肿而死亡。急性期后可出现肝、肾损害及脱发。慢性中毒:长期密切接触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中毒性肝病。重者出现肝硬变。多数患者有脱发,可伴有眉毛、腋毛、睫毛脱落,指甲变灰褐色。血清β - 球蛋白自身比较降低 20 %以上。 |
环境危害: | |
燃爆危险: | 本品极度易燃,具刺激性。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氯化物气体。与强氧化剂发生反应 , 可引起燃烧。若遇高热,可发生聚合反应,放出大量热量而引起容器破裂和爆炸事故。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 |
灭火方法: |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通常商品加有阻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0 ℃。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不宜大量储存或久存。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 / 个体防护 |
职业接触限值 | |
中国 MAC(mg/m3) : | 4[ 皮 ] |
前苏联 MAC(mg/m3) : | 3 |
TLVTN : | ACGIH 10ppm,36mg/m3[ 皮 ] |
TLVWN : | 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 | 气相色谱法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
眼睛防护: |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身体防护: | 穿防静电工作服。 |
手防护: | 戴橡胶耐油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液体,有辛辣气味。 |
pH : | |
熔点 ( ℃ ) : | 无资料 |
沸点 ( ℃ ) : | 59.4 |
相对密度 ( 水 =1) : | 0.96 |
相对蒸气密度 ( 空气 =1) : | 3.0 |
饱和蒸气压 (kPa) : | 无资料 |
燃烧热 (kJ/mol) : | 无资料 |
临界温度 ( ℃ ) : | 无资料 |
临界压力 (MPa) : | 无资料 |
辛醇 / 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 ) : | -20 |
引燃温度 ( ℃ ) : | 无资料 |
爆炸上限 %(V/V) : | 4.0 |
爆炸下限 %(V/V) : | 20.0 |
溶解性: |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
主要用途: | 重要有机化工原料,用作有机合成中间体、氯丁橡胶的单体等。 |
其它理化性质: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稳定性: |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酸类。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受热、光照。 |
聚合危害: | |
分解产物: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 : 900 mg/kg( 大鼠经口 ) ; 260 mg/kg( 小鼠经口 ) LC50 :无资料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
刺激性: | |
致敏性: | |
致突变性: | |
致畸性: | |
致癌性: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生态毒理毒性: | |
生物降解性: | |
非生物降解性: | |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 |
其它有害作用: | 无资料。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 |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
废弃注意事项: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 31013 |
UN 编号: | 1991 |
包装标志: | |
包装类别: | O51 |
包装方法: | 小开口钢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化劳发 [1992] 677 号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 劳部发 423 号 ) 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 将该物质划为第 3.1 类低闪点易燃液体;车间空气中氯丁二烯卫生标准 (GB 16202-1996) ,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参考文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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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DS 修改日期: |